11月7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5年第70号,“公布暂停实施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5号、56号、57号、58号及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61号、62号的决定”,具体如下:
【发布单位】安全与管制局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70号
【发文日期】2025年11月07日
经批准,自即日起至2026年11月1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5号、56号、57号、58号,及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61号、62号暂停实施。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5年11月7日
原文链接: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5号 公布对超硬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原文链接: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6号 公布对部分稀土设备和原辅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原文链接: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7号 公布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原文链接: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 公布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