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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稀土相关两用物项的常见问题作出解答发布时间:2025年9月19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9月16日,商务部对稀土相关两用物项的常见问题作出解答。具体如下:

 两用物项常见问题解答之五(稀土相关物项)

 一、电机转子、定子组件

 将磁体内嵌、内置或表贴于铁芯/钢板进行固定装配的组件,或是不同程度集成轴芯、轴承、外衬套、风扇、齿轮、动平衡板、编码器等零部件的组件,属于深度加工产品范畴,一般不属于18号公告管制范围。

 二、传感器及相关部件、组件

 传感器或不同程度集成了芯片、电路板、支架、引脚、磁铁等的传感器部件或组件,如已通过注塑工艺等成型,属于深度加工产品范畴,一般不属于18号公告管制范围。

 三、其他稀土相关下游产品

 催化剂粉末等稀土下游催化功能材料,已经过烧焙处理,一般不属于18号公告管制范围。

“含氧化镓的荧光粉”不属于氧化镓相关管制物项(此前已明确荧光粉等稀土下游发光材料一般不属于18号公告管制范围)。

 装有磁吸功能件(含有钐钴永磁材料、含铽的钕铁硼永磁材料或含镝的钕铁硼永磁材料)的下游产品(如塑料磁力积木玩具、手机磁吸背板、磁吸手机套、磁吸充电器、磁吸手机壳、手机保护壳、磁吸快拆背贴、平板电脑支架、防盗标签解锁器、电磁夹具、机器固定件等),一般不属于18号公告管制范围。

 原文链接:https://aqygzj.mofcom.gov.cn/cjwtjd/art/2025/art_c6c7e46822e54ba595e6793ff5aed62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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