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共同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同时废止。
其中,在采矿业领域,《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明确规定,禁止投资稀土、放射性矿产、钨勘察、开采及选矿,同2021年版保持一致。
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由31条减至29条,删除了“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以及“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2个条目,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
原文链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2024年第23号令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