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人就《稀土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6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85号国务院令,公布《稀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出台背景。
答:稀土是现代工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和关键战略资源。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稀土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近些年来,我国围绕稀土行业准入标准、行业整合、环境保护等方面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有效促进和保障了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与此同时,我国稀土管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覆盖全产业链的管理职责、监管措施有待完善,产业创新能力和绿色化智能化水平亟需提高,行业秩序需要进一步规范,整治非法开采或非法冶炼分离、无指标或超指标生产、买卖非法稀土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手段不足、处罚力度不够。因此,有必要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为稀土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总结近年来各地区稀土管理实践经验、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向国务院报送了《条例(草案送审稿)》。司法部在广泛征求中央有关单位、各省级人民政府意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入开展调研,听取有关企业、行业协会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对重点问题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2024年4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
问: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以下总体思路:一是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生态安全,保障国家资源安全和产业安全。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建立稀土全产业链监管体制机制,提高产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三是坚持制度有效衔接,把握《条例》作为稀土管理专属行政法规的定位,并与矿产资源、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做好衔接。
问:《条例》对稀土管理职责作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稀土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稀土行业管理政策措施。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稀土管理相关工作。二是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稀土管理有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稀土管理相关工作。
问:《条例》围绕促进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定了哪些主要措施?
答:一是强化规划引领。国家对稀土产业发展实行统一规划,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编制和组织实施稀土产业发展规划。二是突出科技创新。国家鼓励和支持稀土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和应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对稀土二次资源进行综合利用。三是实现绿色发展、安全生产。从事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综合利用的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矿产资源、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消防的法律法规。
问:关于稀土全产业链监管体系,《条例》从哪些方面作了规定?
答:一是明确稀土开采、冶炼分离管理要求。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稀土开采企业和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二是建立总量调控制度。国家根据稀土资源储量和种类差异、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市场需求等因素,对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实行总量调控,并优化动态管理。三是规范稀土综合利用。稀土综合利用企业不得以稀土矿产品为原料从事生产活动。四是建立产品追溯制度。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综合利用和稀土产品出口的企业应当如实记录稀土产品流向信息并录入稀土产品追溯信息系统。五是严格流通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收购、加工、销售、出口非法开采或者非法冶炼分离的稀土产品。稀土产品及相关技术、工艺、装备的进出口,应当遵守有关对外贸易、进出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问:《条例》在监督管理措施和法律责任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稀土的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综合利用、产品流通、进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理。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查看被检查单位有关文件和资料、询问被检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进入涉嫌违法活动的场所进行调查和取证等措施。二是明确法律责任。对非法从事稀土开采、冶炼分离,违反总量调控管理规定、产品追溯制度,收购、加工、销售非法开采或者非法冶炼分离的稀土产品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规定从事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综合利用的企业,违反有关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予以处罚。
问:《条例》施行后,将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一是加大宣传解读力度。针对《条例》专业性比较强的特点,采取多种方式对《条例》进行宣传,加强稀土管理的专业培训,帮助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企业等更好掌握《条例》内容。二是切实抓好实施工作。根据《条例》确定的稀土全链条管理制度框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执行。三是促进产业提质升级。以《条例》施行为契机,以产业科技创新为引领,支持企业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和产业化,加快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升级,提升稀土产业发展质量水平。
《稀土管理条例》专家解读之一:法制建设为稀土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 葛红林
稀土被赞誉为“工业维生素”,是高新技术产业和国防科技工业的关键原料,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战略资源,对推动新型工业化发展具有不可替代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我国稀土行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稀土行业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瞄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向,加快稀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产业链不断完善,产品品种不断丰富,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但是,我国稀土产业大而不强、全而不精的问题依然存在,在制度保障衔接、资源保护性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原始基础创新、行业秩序规范等方面仍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近日,国务院制定出台了《稀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主要规定了管理体制、项目核准、总量调控、综合利用、环境保护、销售流通、产品追溯、进出口管理、储备管理、法律责任等重点内容,突出了保护性开发和坚持绿色发展的特点,对推动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条例》制定出台是我国稀土产业法制化建设的重大突破
我国极为重视稀土产业发展,制定了较为完备的行业管理政策,产业发展良好,带动建立起相对完整的产业体系,资源储量、产量、消费量、贸易量均居世界第一。但是,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产业链条的持续延伸,我国稀土产业缺少综合性法律法规的问题日益凸显,难以满足行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稀土行业涵盖开采、冶炼分离、产品流通、二次利用、进出口以及储备等诸多环节,涉及中央政府多个管理部门,亟需依法建立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的管理体制。《条例》紧扣发展实际,不但将行业原有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通过法律法规方式完善并固化下来,明确了部门职责,而且与监管部门、监管手段有机衔接,大大提高了权威性,这是我国稀土产业法制化建设与时俱进的重要体现与重大突破。此外,《条例》中关于稀有金属参照管理的规定,为我国稀有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条例》制定出台是我国稀土产业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动实践
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着力点。新质生产力的特点是创新,关键在质优,本质是先进生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对其加以保护、解放和发展。《条例》的制定出台从法律法规上填补了国内空白,理顺了政策体系,明确了管理体制,形成了新的管理模式与体制机制,是促进稀土行业新质生产力不断发展的重要保障。同时,针对我国稀土产业供给侧与需求侧不匹配的主要发展矛盾,《条例》科学把握新质生产力的深刻内涵,主动适应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鼓励行业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支持稀土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研发与产业化,有利于推进稀土产业传统领域强基转型与优化升级,加快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新方向和新路径,在生产力水平上实现更大突破、更大发展。
三、《条例》制定出台是我国稀土产业坚持安全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体现
我国是稀土资源大国和生产大国,多年来以不到全球40%的稀土资源供应了70%以上的稀土原料,为保障国内外需求作出重要贡献,但在稀土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也面临较大压力。为加强稀土等稀有金属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我国早在1991年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将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矿产列为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通知》(国发〔1991〕5号),对稀土等矿产资源实施保护性开发。《条例》将稀土开采、稀土冶炼分离实行总量调控管理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并要求加强环境保护,不但有利于从源头强化资源开发管理,而且充分表明了我国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之路的坚强决心。此外,《条例》鼓励支持稀土综合利用产业合规有序发展,将有效缩减行业对不可再生矿产资源的需求,延长我国矿产资源开采使用年限,降低废弃物排放对自然生态的危害,有力推动我国稀土产业安全绿色可持续发展。
四、《条例》制定出台是我国稀土产业规范有序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近年来,我国稀土产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但私挖盗采、破坏性开采、无指标超指标生产、非法买卖稀土产品、偷税漏税,破坏生态环境、浪费资源、扰乱生产经营秩序等现象仍时有发生,不但冲击了总量调控管理的权威性,而且滋生了黑灰色产业链,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同时,稀土作为有色金属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于铜、铝、铅、锌等大宗有色金属品种,产业规模相对较小,容易出现市场炒作,造成价格大涨大落,不利于稀土上下游产业链协调发展。《条例》是覆盖稀土全产业链的综合性法规,涉及稀土生产、流通、储备等诸多环节,赋予了监管部门必要的监管手段、惩处依据和措施,为规范稀土市场经营秩序、改善产业发展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
《稀土管理条例》专家解读之二:深化稀土供给侧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法制化构筑上下游共赢产业新生态
中国稀土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敖宏
稀土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防科技工业不可或缺的关键材料。随着新能源车、风力发电、智能制造等战略新兴产业和节能电机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全球稀土需求快速增加。但我国稀土行业发展仍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特别是在工艺绿色化、产品高端化、制造智能化方面有待提升,产业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产业秩序需要进一步规范。此时,我国出台《稀土管理条例》,有利于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推动资源保护性开发、绿色化发展、高质化利用,有利于构建上下游、供需端共赢产业生态,形成稀土行业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稀土管理条例》的发布与实施,有利于深化供给侧改革、保障战略资源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中国稀土集团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更好统筹稀土资源与环境安全,坚持保护资源与开发利用并重。在大型资源利用基地建设和产业优化布局中,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与需求侧变革衔接持续推进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供给端坚持稳中求进、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需求端着力创新驱动、不断拓展新的应用场景,两端发力实现稀土产业链供应链有序均衡发展,更好服务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
《稀土管理条例》的发布与实施,将进一步为行业可持续发展构建共赢生态、构筑法律保障。中国稀土集团将加强稀土开发、冶炼分离及加工、贸易流通环节全流程规范管理。坚持秉持开放包容的心态发展产业、推进创新,画出最大“同心圆”,共同促进全产业链竞争优势提升和行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和融通带动作用,搭建合作交流对接平台,建立上中下游供需对接、项目共建、创新协同、成果共享和生态共建等机制,持续构建全方位协同、专业化分工和多元化合作的共建共赢共享发展新格局。
《稀土管理条例》专家解读之三:以法制化管理促进稀土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包钢(集团)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兼北方稀土党委书记、董事长 刘培勋
《稀土管理条例》首次以行政立法形式规范稀土资源的开发利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稀土产业发展重要指示精神的关键举措,是推动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凝结着我国多年来行业治理经验,既适应时代所需,又符合行业之盼,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统领性、综合性基础法规,让我们深切感受到党和国家保护好、开发好、利用好稀土资源,发展好稀土产业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
我国作为稀土资源储量以及稀土生产、应用、出口量均居世界首位的国家,持续加强稀土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发展质量不断提升,为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近年来,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迅速崛起,稀土在迎来黄金发展期的同时,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2019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江西时,对稀土产业发展作出重要指示。《稀土管理条例》全面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解决制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堵点、难点开出了法治良方。一是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储备的有关规定,形成了更加科学有效的管理方式,更有利于稀土资源的保护性开发;二是明确提出国家鼓励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支持稀土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研发和产业化,更有利于稀土资源的高质化利用;三是建立起从国家到地方再到企业分层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治理体系,并首次对违法违规行为设定处罚标准,进一步加压引导行业秩序整顿,更有利于稀土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可以说,《稀土管理条例》既符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规律,也寄托着上下游企业对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共同心愿,极具战略意义和时代价值。
作为世界最大的稀土生产、科研基地,贯彻落实《稀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争做“两个稀土基地”建设的主力军,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以更加负责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举措,与行业内企业一道营造良好发展生态,这是包钢集团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稀土产业发展重要指示精神的使命所在、责任所在。我们将在强化资源保障上持续发力,落实新一轮找矿突破行动要求,全面摸清白云鄂博资源“家底”,推动稀土等战略资源增储上产,保障国家战略资源稳定供应;在工艺绿色化上持续发力,加强稀土生产绿色高效新技术攻关,提升资源综合利用能力水平;在装备智能化上持续发力,加快智能化装备应用和研制,以新质生产力催生发展新动能;在产品高端化上持续发力,坚持以市场和需求为导向开发适销新品、高端产品,提高稀土产品附加值;在推动科技创新上持续发力,发挥各类国家级科创平台作用,加强稀土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在依法合规经营上持续发力,做好生产组织、项目申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追溯等各项工作,守牢治企红线底线;在维护行业秩序上持续发力,坚守行业自律、抵制投机炒作,发挥“链主”作用联合上下游企业共建企业发展良好生态,打造面向全国的稀土产品交易中心,努力成为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稳定器、压舱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