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内蒙古大力发展以绿色低碳为鲜明特征的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动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3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2023年10月,《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印发,要求内蒙古探索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新路径。”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政策措施》即为落实该意见的有关部署要求而印发。
《政策措施》提出了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构建绿色低碳现代产业体系、推动重点领域绿色发展、强化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稳定性、深化区域全方位开放合作等六方面重点措施。
在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方面,《政策措施》明确,以更大力度发展新能源,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边境地区、采煤沉陷区、露天矿排土场等区域合理布局新能源项目。以库布其、乌兰布和、腾格里、巴丹吉林沙漠为重点,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切实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积极发展光热发电。
此外,《政策措施》还提出,大力推进煤炭绿色开采和清洁高效利用,加大油气资源绿色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加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智能电网综合示范,创新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
在构建绿色低碳现代产业体系方面,《政策措施》要求,支持内蒙古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做优做强重点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在保障消纳前提下,高质量发展风机、光伏、光热、氢能、储能等产业集群;推进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建设国家算力网络枢纽节点和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支持内蒙古大力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提升农牧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为强化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提出,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内蒙古科研单位和企业与国内优势科研团队开展合作;支持内蒙古参与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加强绿色低碳领域人才培养,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技术相关学科专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