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发布文号]:商贸函[2014]390号
[发布时间]:2014年7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的规定,现下达2014年第二批有色金属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稀土外,2014年第二批出口配额为年度配额总量的30%。
二、2014年第二批出口配额主要参照各企业2011年至2013年的产量、出口数量、出口金额进行计算。
三、请将配额尽快下达至相关企业。
附件:2014年稀土第二批出口配额表
商 务 部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