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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成为中国稀土学会单位会员
一、会员条件

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精神和《中国稀土学会章程》第三章第八条规定,中国稀土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设立团体会员。

凡与稀土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 支持学会工作并按规定缴纳会费的科研、教学、生产、施工、勘探、设计等企事业法人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行业性群众团体。

二、单位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 会员的权利
1.优先参加本会主办的学术会议和组织的国内外科技活动;
2.优惠或免费取得本会出版的有关期刊、学术资料、会议文集、技术信息资料等;
3.可要求本会优先优惠给予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举办科技培训班或讲座和科技报告会等;
4.可推荐本单位的代表参加本会理事会;
5.可通过本会推荐院士候选人,本会向中国科协上报材料;
6.可以委托本会组织科研和技改项目的专家评审;
7.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2.执行本会决议及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
3.协助本会开展有关学术、继续教育、科普、培训、出版、咨询等活动;
4.负责组织本单位科技人员及会员开展学会工作;
5.向本会提供有关技术、生产信息等相关资料;
6.按本会规定缴纳会费;
7.根据自愿原则,赞助学会的活动。
三、单位会员分类及申请办法
中国稀土会单位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单位和理事单位两种类型。单位会员可为高等院校稀土化工及相关领域院系, 其他须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科研院所及相关企事业单位。
单位会员会籍由本会统一管理,并分别颁发“团体会员单位证书”和“理事单位证书”。
会员种类简要说明
团体会员单位 团体会员单位系指以单位、机构、团体的名义申请加入并经学会批准,成为学会的成员。凡与稀土有关的科研、教学、生产等企事业单位,承认学会章程,愿意支持并参与学会工作,可申请为团体会员单位。
理事单位 理事单位为团体会员单位的高级类别。理事单位应为稀土化工或相关领域在学界或业界具较强实力、较高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单位, 且具有良好的稀土化工形象和社会声誉。
下载:团体会员申请表.doc,填写后打印签章,邮寄至学会秘书处。审核通过后,缴纳会费,即可成为团体会员。
※ 单位会员的成员拟成为个人会员,需另行【申请】
四、会费标准
团体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理事长以上单位
0.5万元/年 0.6万元/年 2万元/年 6万元/年
五、会费缴纳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户 名:中国稀土学会
帐 号:0200000709089148920
电 话:010-62173497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粱桥斜街13号院乙27号楼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电话:01062173497 传真:010-62173501 电子邮箱:csre@cs-re.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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