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宁波永久磁业有限公司、宁波科田磁业有限公司、宁波华辉磁业有限公司、宁波同创强磁材料有限公司诉日立金属株式会社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已进行了证据交换。根据中方企业消息,日立金属明确承认其专利许可不是必要专利,生产钕铁硼可以绕过;同时,日立认可其此前说专利为必需的宣传可能有点夸张、不准确。
而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此外,在事实上,直到现在,中方的企业经营依然在受到专利的排挤限制甚至是付费购买经营许可、抽头,这是和日立的说法完全相悖的。因此,日立涉嫌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大。